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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学院召开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 专题学习会
[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3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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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教育部办公厅近期颁发了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。根据学校设备处《关于组织学习<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>的通知》精神,工学院于2023年3月9日下午在学院办公楼125会议室组织全体教职工专题学习,会议由党委书记孙金德主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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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书记孙金德主持会议

在大会上,肖素光副院长带领全院教职工学习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,主要包括: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、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、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、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、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内容。要求全院教师认真学习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,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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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素光副院长领学《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

按照学校通知要求,为确保做到实验室全员全覆盖学习,学院还组织了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、管理人员分类学习。于3月10日上午10:00在中心办公室组织实验中心全体老师进一步深入学习。于3月13日中午1:00在实验室机房组织了实验室全体助管逐条学习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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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全体教师学习《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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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学生助管学习《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

 

通过专题学习活动,营造了浓郁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氛围,扩大了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影响力,为全院师生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能力,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,共同打造安全规范的实验室,共筑平安和谐校园有着重大意义。

撰稿:许巧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初审:肖素光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终审:孙金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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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