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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2016-2018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办法
[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5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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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根据校字[2015]7号《关于开展2016-2018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院2016-2018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小组

组长:学院院长、党委书记

副组长:学院分管教学、科研、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

成员:院学术委员会主席、系正副主任、教务办公室主任、院办公室主任、实验室主任

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实验操作中心(第三实验楼东202室),实验室主任任小组办公室主任。

二、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流程

一)单位组织申报阶段(2015年3月5日-2015年4月21日)

1、2015年3月6日前。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,统筹学院各类实验室规划及建设,明确规划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。召开编制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,完成文件精神传达、思想动员以及责任分工,确定本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,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
2、2015年3月19日前。召开编制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,结合我院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室实际情况,提出总体规划及项目任务分解,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
3、2015年4月16日前。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展开具体申报、项目申报文件编写、系内论证和审核。

4、2015年4月21日前。项目负责人向规划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初稿。

二)单位自审阶段(2015年4月22日-2015年5月21日)

1、2015年4月30日前。召开编制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,组织小组成员和院内专家形成自审小组,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答辩,完成各项目第一次自审,并形成审核意见和会议纪要。

2、2015年5月10日前。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,组织专业教师进行第一次项目申报文件修改。召开编制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,组织小组成员和院内专家形成自审小组,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答辩,完成各项目第二次自审,并形成审核意见和会议纪要。

3、2015年5月14日前。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,组织专业教师进行第二次项目申报文件修改。项目负责人向规划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定稿。

4、2015年5月21日前,规划负责人将总体规划书、项目申报书、大精仪器设备论证报告装订成册,提交电子版、纸质版(3套)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。

三)设备处初审阶段(2015年5月21日-2015年8月)

设备处于5月-6月(根据设备处通知)组织初步审核,规划负责人负责初审答辩,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完善项目申报文件。

四)学校评审阶段(2015年9月-2015年11月)

学校完成评审,于12月前形成《四川师范大学2016-2018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》。

本办法由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咨询电话:028-84480159。

  

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3月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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