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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组织架构
时间:2009-10-06 00:00:00   来源: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   查看:662

《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:全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(校、院二级)。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,由学校主管校长任组长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,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,同时承担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。

中心是由学校(教务处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)和学院两级管理的实体机构,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,统一管理协调实验室各类资源,设主任1人,副主任3人。实验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。中心组织架构图如下图所示。

C:\Documents and Settings\Administrator\桌面\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组织架构图.JPG

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结构框架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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