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,发挥信息化建设对中心的促进作用,根据学校、学院有关规定,结合中心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信息化管理项目,以及中心为全校师生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。
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,应当遵循统筹规划、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。
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。
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。
第六条 建设信息化项目,应当遵循学校、学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布局和管理办法。
第七条 建设信息化项目,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,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、方式等进行招标;所需硬件设备和软件依法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,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、方式等进行政府采购。
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。
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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